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5)151号200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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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地税规[2011]9号
)规定,第一条中关于申报缴纳期限内容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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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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