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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属科研机构转制有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属科研机构转制有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6-03-30津地税地〔2006〕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3〕13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