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4年10月14日 津国税流〔2004〕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津国税流〔2007〕13号规定,第三条内容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补充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