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出境口岸免税店经销国产品试行退税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6-09 津国税退〔199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红桥区、塘沽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出境口岸免税店经销国产品试行退税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监
〔1997〕4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国税函
〔1996〕6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新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国税函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