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9-20 津国税二〔1994〕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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