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4-03-10 津地税所〔200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地税所〔2007〕8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第一条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企业所得税及时、均衡、足额入库,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行查账征收应具备的条件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