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7-03-19 津国税二〔1997〕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1996〕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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