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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0-10 津国税退〔1999〕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1999〕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