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0-10 津国税退〔1999〕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 ( 国税函〔1999〕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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