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8〕16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1-24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附件1第三条第(二)项“欠税管理机关实地调查”的有关内容废止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为强化税源监控,规范欠税管理,防范执法风险,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目标,加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