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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8〕28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9-27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推行会议精神,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是总局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举措。推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广大纳税人,事关重大。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推行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力保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级要做好系统推行前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要做好税务端培训工作。各地要迅速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