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8〕34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9-28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第三条第二项“发现超过90天认证期未认证且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出具《通知单》。”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8〕761号
)转发给你们,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推行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并补充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系统升级
(一)税务端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相关软件开发单位完成我市税务端相关系统的升级工作,具体安排由市局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二)企业端升级
1.对于已经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原则上由企业自行使用光盘进行升级(光盘由航天信息公司在对企业进行培训时免费提供),或直接登陆深圳国税门户网站“服务区——软件下载”模块内下载升级软件使用。对极少数升级不成功或系统异常的企业,由服务单位(航天信息公司及深圳市索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同)提供免费上门升级服务。
2.对于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需要企业携带开票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先行完成开票金税卡的系统加载,再安装新版开票系统。升级过程包括暂停开票业务、抄报已开具发票数据、退回剩余发票、携带开票计算机加载金税卡、重新安装新版开票系统、重新领购已退回发票等环节。
3.对于主机共享系统企业和税务机关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由服务单位上门完成升级工作。
二、关于系统培训
市局已于9月27日对各单位的师资(包括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对企业的操作培训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安排税收政策宣讲师资、培训地点、培训班次及相关设施等。服务单位负责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免费提供系统操作的培训师资、免费发放升级光盘等。
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推行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对企业的培训工作。同时应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票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确保企业能按要求参加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三、《通知单》管理
(一)2008年10月1日起,在各单位负责分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税源管理科设置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岗和审核检查岗。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岗通过升级后的
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开具、管理《通知单》。对《通知单》在开具校验、报税核销过程中发现异常信息的,由审核检查岗进行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