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装配式建筑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装配式建筑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细化阶段发展目标。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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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为推动试点项目建设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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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和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等项目建设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4 |
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构配件生产企业和施工安装企业。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扶持以酒钢建设集团为代表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发展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 |
市工信委
市建设局 |
市科技局
酒钢建设集团 |
5 |
抓好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总结适宜我市的装配式建筑工艺、技术,探索形成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产业体系。 |
市工信委
市建设局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加大相关单位科研攻关支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与科研院校、建筑设计研究机构开展专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 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
市建设局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委 |
7 |
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编制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构建我市绿色建材选用机制,不断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和比例。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绿色多功能复合材料,发展环保型木质复合、金属复合、优质化学建材及新型建筑陶瓷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积极推进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
市工信委
市建设局 |
市科技局 |
8 |
装配式建筑要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结合,推动绿色建筑,提升建筑品质,推行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助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建设综合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 |
市建设局
市工信委
市房管局 |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
9 |
推广应用适合我市地域特点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重点推广结构构件连接、抗震防灾、防腐防火、质量检测和构配件模数化、通用化、模块化等关键技术以及一体化装修技术。 |
市建设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 |
鼓励引导传统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设计、开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完善产品规格品种,促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 |
市工信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
11 |
鼓励项目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高精度建筑变形位移监测、物联网、多表合一远程计量、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技术,积极开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程信息化应用水平。引导企业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 |
市建设局 |
市科技局 |
12 |
推动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装修,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逐步实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 |
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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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引导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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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培养适用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引导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建筑业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育装配式建筑所需的技能人才。 |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
市建设局 |
15 |
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规划局应在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中予以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 |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
16 |
在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中对装配式建筑研究课题应优先予以立项,并通过市科技经费对装配式建筑研究课题、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给予一定的科研资金支持。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
17 |
支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创新合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型制造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
市工信委 |
市财政局 |
18 |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
市政府金融办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各相关银行及金融机构 |
19 |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免政策。 |
市房管局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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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装配式建筑开发和施工企业,优先办理资质升级、延期。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优先支持评奖评优评先。 |
市建设局 |
市科技局 |
21 |
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
22 |
市级财政积极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方式,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
市财政局 |
市建设局
市工信委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
23 |
实施税收优惠减免。对符合我市相关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外,并享受相关优惠加计扣除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 |
24 |
要加强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等环节进行改革。对装配式建筑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许可。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