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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7〕1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嘉政发〔2018〕6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甘政办发〔2017〕13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建筑发展为方向,以工厂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增强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消化社会过剩产能,提升建筑品质。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以试点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初步建成全市产业布局合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逐步形成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培育、支持和发展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到2020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在逐年提高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的基础上,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建筑质量、性能、品质等方面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各有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2.坚持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树立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注重全过程、全产业链的发展,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体系,稳步提高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建立适应本地区建筑工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3.坚持示范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结合地域条件,制定合理的装配式建筑发展路径和路线,率先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示范项目引领,优先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协调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新型木结构。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试点城市示范引领。我市作为我省确定的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应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的方式,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项目为突破口,率先进行试点。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使用部分装配式构件,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信、财政、科技、人社、质监、地税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推动试点项目建设的支持政策和措施。通过试点,总结适宜我市的装配式建筑工艺、技术,探索形成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我市优势,优先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做大做强钢结构产业。加快钢结构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钢结构产业化、标准化和配套化水平,推进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到2020年,要培育、支持和发展1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

  (二)抓好项目建设。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和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等项目建设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三)加快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构配件生产企业和施工安装企业。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扶持以酒钢建设集团为代表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发展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

  (四)加快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建设、科技、工信、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相关单位科研攻关的支持力度,重点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体系、围护体系、设备管线体系、装饰装修体系及新型墙体材料、一体化装修设备及材料,大力发展适用于内外墙的集保温、隔热、隔音、承重一体化复合多功能墙材,提高技术集成水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工法工艺、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五)促进绿色发展。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广低碳、绿色、环保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加强对可循环利用绿色材料的研究和应用,构建我市绿色建材选用机制,不断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和比例,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助力绿色建筑发展。编制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积极推进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标准体系。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建筑施工、装备制造、管理服务等企业组建创新联盟,推广应用适合我市地域特点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重点推广结构构件连接、抗震防灾、防腐防火、质量检测和构配件模数化、通用化、模块化等关键技术以及一体化装修技术,形成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二)提高设计支撑水平。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设计单位应当转变设计理念和方式,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减少二次拆分。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我市的生产、运输、吊装等实际情况,强化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指导服务。

  (三)提高工业化生产能力。鼓励引导传统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设计、开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完善产品规格品种,促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积极引进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形成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格局。

  (四)发展适用施工和信息化技术水平。推广应用适合我市特点的工业化建筑结构体系,以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为主,结合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辅以其他工业化结构体系。推广应用外墙复合保温墙板、轻质内墙板、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预制构件。鼓励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和施工质量检验技术。鼓励施工企业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鼓励项目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高精度建筑变形位移监测、物联网、多表合一远程计量、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技术,积极开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程信息化应用水平。

  (五)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严格设计审核校验;施工单位要加强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要提升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专业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支持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七)推进建筑全装修。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逐步实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特别是试点项目要积极引导结构与内装分离的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

  (八)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培养。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开发、监理、部品构配件生产企业、审图机构等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培训内容,培养装配式建筑专业化人才队伍。引导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适用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行业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建筑业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育装配式建筑所需的技能人才。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四、扶持政策

  (一)强化用地政策保障。根据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规划局应在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中予以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加强产业政策扶持。支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创新合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型制造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免政策。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对装配式建筑开发和施工企业,优先办理资质升级、延期。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优先支持评奖评优评先。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市级财政积极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方式,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在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中对装配式建筑研究课题应优先予以立项,并通过市科技经费对装配式建筑研究课题、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给予一定的科研资金支持。

  (四)实施税收优惠减免。符合我市相关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外,可享受相关优惠加计扣除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定期沟通协调、专项工作调度、年度通报。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确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计划,研究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工作。

  (二)创新机制,形成合力。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工信、科技、人社、交通运输、商务、国资、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创新管理和组织协调机制,化解沟通和协调工作困难。依法进行审批、审核、审查、许可,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各部门高效、高质量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加强考核,强化监督管理。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建立装配式建筑目标考核责任制,定期通报考核,实施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依法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设置专栏或专题,并组织专题培训和宣贯会议等,对政府管理部门、开发商、施工单位、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公众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装配式建筑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装配式建筑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细化阶段发展目标。

市建设局

2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为推动试点项目建设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

市政府有关部门

3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和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等项目建设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

4

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构配件生产企业和施工安装企业。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扶持以酒钢建设集团为代表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发展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

市工信委

市建设局

市科技局

酒钢建设集团

5

抓好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总结适宜我市的装配式建筑工艺、技术,探索形成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产业体系。

市工信委

市建设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加大相关单位科研攻关支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与科研院校、建筑设计研究机构开展专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 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市建设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7

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编制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构建我市绿色建材选用机制,不断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和比例。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绿色多功能复合材料,发展环保型木质复合、金属复合、优质化学建材及新型建筑陶瓷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积极推进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市工信委

市建设局

市科技局

8

装配式建筑要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结合,推动绿色建筑,提升建筑品质,推行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助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建设综合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

市建设局

市工信委

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9

推广应用适合我市地域特点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重点推广结构构件连接、抗震防灾、防腐防火、质量检测和构配件模数化、通用化、模块化等关键技术以及一体化装修技术。

市建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鼓励引导传统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设计、开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完善产品规格品种,促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

市工信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11

鼓励项目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高精度建筑变形位移监测、物联网、多表合一远程计量、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技术,积极开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程信息化应用水平。引导企业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

市建设局

市科技局

12

推动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装修,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逐步实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

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

13

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引导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市建设局

14

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培养适用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引导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建筑业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育装配式建筑所需的技能人才。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建设局

15

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规划局应在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中予以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16

在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中对装配式建筑研究课题应优先予以立项,并通过市科技经费对装配式建筑研究课题、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给予一定的科研资金支持。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17

支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创新合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型制造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18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市政府金融办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相关银行及金融机构

19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免政策。

市房管局

市人社局

20

对装配式建筑开发和施工企业,优先办理资质升级、延期。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优先支持评奖评优评先。

市建设局

市科技局

21

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22

市级财政积极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方式,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工信委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23

实施税收优惠减免。对符合我市相关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外,并享受相关优惠加计扣除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4

要加强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等环节进行改革。对装配式建筑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许可。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