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武威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甘办发〔2018〕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
1.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市、县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已设立的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建设运营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按规定享受专项补助、奖励和公共服务事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培育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积极引导工业园区打造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鼓励申报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争取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民勤红沙岗工业集聚区管委会)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融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中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不来即享”。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技术服务企业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二、强化融资服务
5.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绿色债券,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引导、鼓励和辅导中小微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强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建立上市培育库,在股份制改造、政策培训、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争取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
6.推进“银税互动”。对于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入“税务+担保+银行”联动机制,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应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完善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制,税务部门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签约银行推送纳税人信用等级,合作银行加大对纳税信用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已贷已担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披露机制,对失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名录。借助大数据、云平台、区块链等技术,推出“税e融”“小微快贷”“惠懂你”等线上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7.创新融资服务。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对小微信贷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动产、股权、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和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大力推动网贷通、经营快贷、特色产业担保贷、惠农担保贷款、戈壁农业周转贷等适合中小微企业自身特征的融资产品。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认真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武威银保监分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
8.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市、县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承贷银行简化贷款流程,及时足额发放贷款,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20%。对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在2%以下(含2%)的政策性引导强、效果较好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争取中央奖补资金,促进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9.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互联互保,建立企业、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认真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政府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的注资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
10.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业主动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系统对接,支持银行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融资业务,促进资金的循环和周转,降低融资成本。动员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及核心企业注册、开通、使用中征平台。政府采购部门要及时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可得性和效率。(责任单位: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1.支持和鼓励中小微企业融入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以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为主导,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通过政府出资,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我市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各行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军民融合、数据信息、先进制造等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重点项目,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保护和新业态培育,强化绿色金融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降低经营成本
12.降低用电成本。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对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全电量纳入直购电交易给予支持,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享受直购电交易政策。精准实施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电价支持政策,对古浪、天祝两个贫困县列入全省58个贫困县1490户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目录的企业(不含农业排灌用电)新增生产用电价格,在2020年底前降低0.10元/千瓦时。对纳入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大数据落地投产企业,实现到户电价0.28元/千瓦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武威供电公司)
13.降低运输成本。落实全省高速公路在2019年5月前实行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政策。继续执行货车电子缴费(ETC)通行费优惠政策。合并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与“安全技术检验”。2019年上半年实现我市货运车辆异地检测,并适时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14.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行动。建立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禁发生新的拖欠,对发生新拖欠现象的国有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政府拖欠不还的,财政部门要采取扣减其转移支付资金等措施清欠;对政府部门拖欠不还的,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惩戒。畅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四、加大培育力度
15.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对纳入省级和市级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计划名录且有融资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给予担保支持和降低担保费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16.加大企业升规提质培育力度。实施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培育行动计划,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的新入规工业企业,在争取省上奖励的同时,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限下转限上”,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投身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等服务业,优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17.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国家标准制定。每年遴选一批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争取省上科技经费支持,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照现行规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8.支持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科技发展专项、现有基金和省级科技创新券,采用项目支持、参股投资和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和项目给予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按省、市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9.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市级领导、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中小微企业工作机制。市、县区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投诉热线电话,统一受理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投诉,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办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2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中小企业政策专栏,及时发布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权益保护等各类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22.培树先进典型。树立正向激励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组织开展“优秀中小企业及企业家”评选活动,对地方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功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表彰。对优秀企业及企业家的典型事迹、创业精神、社会贡献及时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助推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武威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创新创造创业离不开中小企业。”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江苏时强调,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好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鹤强调,要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在提高企业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中小企业要坚持聚焦主业、打造优势、以质取胜、规范经营、勇于创新,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会上,林铎书记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形势,坚定发展信心,着力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努力壮大非公经济,切实抓好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我省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长指出,甘肃经济要有一个大发展,非公经济必须有一个大发展。要着力破解非公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做到市场准入服务一视同仁、要素供给服务千方百计、政务办事服务简明高效、权益保障服务贴心周到、政策落地服务公正透明,进一步激发非公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活力。2018年11月,书记、省长分别在兰州市调研民营企业并主持召开了座谈会,并就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我省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含金量高、操作性强。
2018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市委书记柳鹏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生态大市、文化旅游名市奠定坚实基础。市长周伟强调,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找准工作着力点,强化政策落实,吃透政策精神,深挖政策含金量,用足用好政策措施,各金融单位要主动作为,牢固树立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消化问题的积极态度,树立大局意识,在金融创新中解决问题,帮助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共赢多赢。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深刻理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深刻含义,用心体会“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的精神,放远眼光,走稳步子,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为建设经济强市、生态大市、文化旅游名市,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武威作出新的应有的贡献。
2018年12月27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
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