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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施工企业自制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施工企业自制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8〕18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17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制货物移送使用时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宜国税发〔2008〕58号)收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