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以立窑法工艺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水泥和水泥熟料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以立窑法工艺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水泥和水泥熟料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8〕68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2-1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8]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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