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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甘政办发〔2015〕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3〕60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甘肃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9号)精神,加快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大战略,倾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积极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依靠创新驱动、实现跨越发展的新模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题,以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和建设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充分考虑我省资本、人才等区域特点,因地制宜,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优化体制机制,培养创新人才,厚植创新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形成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全省孵化器数量达到50家以上,探索利用互联网建立虚拟孵化器。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创业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健全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产生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甘肃特色的众创空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大市场、文化创意园、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利条件,构建一批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鼓励企业建立专业化孵化器和平台,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各地要紧密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特色支柱产业和园区功能布局,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传媒等领域,建立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产业链孵化链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形成多元化的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并举,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营造更宽松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制定和规范更为宽松的行业准入政策,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整合汇集各部门制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由科技部门牵头的劳动协调机制,为企业提供系统的政策服务和辅导。(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

  (三)鼓励全社会参与创新创业。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积极投身创新创业,重点调动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积极性。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线。财政资助的科研创新发展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开设创新创业类教育课程,逐步普及创业实训,建立大学生创业全程跟踪指导制度,制定创业服务公共财政购买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购买创业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家庭农场,创办涉农龙头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进行创业服务,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财政购买办法。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开展全省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力度,实施全省职工技能素质建设工程,积极创办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开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为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提供转岗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各市州政府)

  (四)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和税收优惠。各级财税部门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资金扶持方式,更多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用好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建立和增加财政支持科技担保的奖励和补偿资金,支持科技担保业的发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发挥好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作用,吸引省内外投资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新。全面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孵化器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五)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推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实施投贷联动,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建立创业投融资平台,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专业部门或分支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技术含量的特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融资担保服务。加快科技保险业的发展,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发挥政府投资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引导,并通过市场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创业投资。继续加强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在股权融资、股份转让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功能。(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银监会甘肃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六)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加强网络、快递物流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项目展示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长,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舞台,提升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打击网络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交易安全。引导全省连锁超市等传统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升级发展模式,鼓励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应用,支持全省专业市场借助电子商务扩展交易渠道、升级交易模式,支持小微网商和个人创业者借助专业市场完整的产业链优势,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分销与零售业务。加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在电子商务发展成熟的地区率先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成立我省电子商务学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

  (七)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聚集服务资源优势,组建科技服务业联盟,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创业导师、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