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3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23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有效部分601条-1040条)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8〕761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抓紧做好操作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总局组织的省级师资培训9月19日结束,按照总局要求,省级
以下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必须于9月30日前结束。为此,省局拟采取视频培训的形式,直接培训到操作岗位人员(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二)切实做好企业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照总局要求,全部企业培训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应尽快与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当地分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协商培训的具体安排。由于企业培训内容包括税务人员对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规定的宣讲,各地税务机关应抽调业务骨干负责相关内容的授课任务,配合服务单位完成对企业的培训。
2、摸清底数,分类培训。此次培训升级涉及不同类型的防伪税控企业,各地应提前摸清底数,分类培训。对于原一机多票企业仅进行“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通知单管理系统)的培训。对于未进行一机多票升级的企业,要同时进行一机多票系统的集中升级培训和“红字通知单管理系统”的培训,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培训的有关要求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
增值税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