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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甘政发〔2015〕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省政府有关文件的通知》 ( 甘政发〔2020〕4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跨越发展,事关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大局,事关我省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做出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战略决策后,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力推进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2013年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287948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55%。但同时,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非公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融资难融资贵、人才紧缺、管理落后、创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非公经济产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非公经济产业投资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及政府对地方非公企业的外包采购办法,引导非公经济投资。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建立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项目、资金和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制度,保障非公资本和国有资本享有平等的投资待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23号)精神,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切实做好已推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促进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全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省财政出资1亿元,同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涉农非公经济发展。整合已有专项和存量资金2亿元,以财政补助+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工业、商务系统非公经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及县区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新创业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上市和发行票据融资。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加强我省重点后备企业培育资源库建设,加大企业上市培训力度,以“分地域、分行业、分板块”的方式,在全省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中,择优筛选一批有上市意愿和具备上市条件的非公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有针对性的辅导培育,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甘肃证监局、省工商局)

  四、积极推出适合特色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创新研发金融产品。结合马铃薯、中药材、酿酒原料等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和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以及仓单、应收账款、大型农机具抵质押贷款业务。(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

  五、改革完善金融及融资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优势,推动机构网点向县乡延伸,向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中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拓宽各类资本进入金融服务渠道,支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支持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其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新创业,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省科技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

  六、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实现“一照一码”。深入开展“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加快制定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列出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加强登记窗口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及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效能。(省工商局)

  七、抓好非公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同等待遇政策,支持各市州每年招聘一批具有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才到非公企业就业,并保障引进的各类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户口迁移、享受经适房、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凡在非公企业进行二次创业的甘肃省领军人才及高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加快实施企业家队伍千人培训计划,提升非公企业管理队伍、技术队伍、职工队伍素质。支持科研人员创业,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加强校企合作,采用联合办学及3+1等模式,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切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

  八、加大对非公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作用,为非公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化的信息服务,使其成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平台和载体。开展面向科技型非公企业的专项服务行动,为其提供设计、信息、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服务。(省科技厅)

  九、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参加国家和我省专利奖、技术进步奖评奖。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在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分析、专利申请与保护等方面提供与国企同样的专业化服务。(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十、发挥科技园区和基地的集聚作用。以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及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为载体,促进科技型中小微非公企业集群发展。积极组织非公企业争取国家火炬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非公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吸引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各类科技园集聚,发挥创新孵化作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十一、加快推进非公经济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打破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体制机制壁垒,适时发布《省属企业引进非公资本招商引资项目名录》(第二批),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非公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搭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服务平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