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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吴政规发〔202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吴金融机构:

现将《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吴政办发〔2016〕40号文件同时废止。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金融、投资等政策有机结合,进一步创新产业扶持机制,完善投融资平台服务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运用新型投融资途径和方式解决实体融资难题,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政府、银行与担保企业的长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强化融资平台功能,提供专业化投融资服务,提升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与销售及服务业等骨干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整合项目、择优扶强。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资本运作、产业重组等措施,鼓励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与销售及服务业骨干企业横向整合,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形成以骨干龙头企业为核心,以专业性中小企业和大个体为补充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创新机制、区域发展。创新扶持机制,把财政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和担保增信有效衔接起来,重点扶持项目必须与全市产业融合发展布局及规划紧密结合,推动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四)规范运行、风险可控。建立规范的融资担保基金运行管理机制。简化贷款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放宽贷款额度、期限限制。建立不良贷款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五)巩固成效、稳步推进。按照自治区和我市产业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发挥担保基金放大功能,解决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与销售、服务业等方面融资难题,满足实体融资需求。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逐年扩大基金规模,不断巩固担保基金使用成效。

三、扶持对象

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扶持对象为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与销售及服务业等领域农户、合作社和个体户、企业,扶持产业围绕种养业和服务业领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物流、邮政快递、金融服务、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赛事展会、健康养老、卫生保健、物业家政、租赁和商务服务、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等。贷款规模遵循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体现支农及服务业扶持政策的普惠性,按照农户、个体户单笔贷款不高于30万元,合作社、企业单笔贷款不高于300万元的规模控制。

四、资金来源

2014年自治区支持我市产业发展资金4500万元和2016年自治区支持我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1500万元,共计6000万元。

五、建立产业融合发展资金

以自治区财政厅支持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为主,建立“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按照10倍担保比例,引导撬动银行贷款。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运作。资金统一由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户储存,并向贷款对象提供全额担保,按照1:10比例放大贷款,搭建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产业实体之间优级链接的基金链,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倍增作用和杠杆效应。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