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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湘国税函〔2008〕4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第五条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30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自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运行以来,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有效管理,确保了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以下简称“存根联”)采集率每月都达到总局的要求,在全国排名前列。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我省从2008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增加了新的存根联采集方式,为避免出现存根联采集事故,确保我省存根联采集率100%的目标,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在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推行期间,应高度关注防伪税控企业存根联采集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适时对全省存根联采集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