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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湘国税函〔2008〕4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第五条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