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西宁市快递业发展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办〔2016〕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政〔2019〕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宁政〔2022〕6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促进西宁市快递业发展的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促进西宁市快递业发展的措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附件
关于促进西宁市快递业发展的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快我市快递业发展步伐,规范快递服务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现就促进我市快递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快递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三产平台资金,对新建快递物流城市公共配送仓、快递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标准化门店、购置设备等进行补助和投融资支持。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出台相应扶持措施。快递企业实施的项目优先申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购置新能源快递车的企业由商务部门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快递企业,提升快递服务质量,支持快递企业加大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对企业购置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及安检设备等投资给予三产平台投融资支持。对在西宁试点建设标准化门店(国家邮政局发布标准)的企业,每新建或改造一家门店给予3万元奖励。积极推动快递企业和电商企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本地特色产品外销业务,对年输出业务量超过50万件且年增幅30%以上的快递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企业购置大型设备和智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倡导快递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通过控股、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市邮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三、加快布局建设快递物流城市公共配送仓。将快件分拨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快递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西宁市快递物流城市公共配送仓,对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新建5000平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配送的快递分拨中心,通过三产平台进行投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邮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城市投递服务末端体系建设。城市控制性详规要统筹考虑快递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要为快递企业收投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代收保管等便利条件。推动快递企业与社区物业、超市等开展合作,建设社区网购自提网点,推行“网订店取”。鼓励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支持快递企业或第三方在政府机关、高校、住宅小区设置智能快递箱,逐步将老旧小区的信报箱改建为智能快件箱。对在西宁推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智能快件箱的企业,建设并投入运营快件箱达到30个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邮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农村网点建设和覆盖。鼓励有资质的快递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等形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