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融支持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强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8〕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拟定的《金融支持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强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金融支持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强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发〔2018〕7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酒发〔2018〕33号)精神,以推动发展全域旅游为导向,以建设旅游强市为目标,以金融支持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加大旅游金融信贷支持,逐步完善旅游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旅游金融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意义
(一)我市全域旅游发展亟需金融支持。发展全域旅游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实现旅游跨越式发展、推动旅游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全域旅游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和促进全域旅游加快发展,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强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抓住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机遇,依托我市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敦煌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合理调剂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和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着力把旅游产业打造成我市的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持续加大旅游产业信贷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酒泉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酒发〔2018〕3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盯“一个旅游龙头、两大旅游经济圈、六条精品旅游线路、六个十强旅游带动区”的旅游产业格局,以支持敦煌文博会、丝绸之路经济带、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为重点,持续增加对旅游景区、精品旅游线路、文化产业园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探索利用银团贷款方式支持大型旅游项目建设,对已介入的在建旅游项目,继续合理满足项目正常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加大对非物质遗产、文化演艺、文化会展、文创设计、生态文化、影视传媒、产品研发、智慧旅游等相关文化产业领域的信贷倾斜,满足特色小镇建设、乡村旅游发展、“吃住行游购娱”等特色旅游、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改善等项目的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信贷资源向优质企业配置,扶持我市旅游龙头企业集团做大做强,鼓励金融机构为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并购重组提供信贷支持,继续深化旅游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扶持一批成长性好、机制灵活、发展能力强的中小型文化旅游企业。
(三)构建旅游业“全产业链”授信服务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建立为旅游业提供“全产业链”授信的服务体系,积极服务于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建设、旅游酒店建设、旅游消费等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供应商。支持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深度融合,依托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风光电能源基地、酒泉酒文化博览园、酒泉夜光杯文化旅游博览园、玉门油田工业旅游示范点、敦煌光电博览园等,开发拓展工业旅游产品。加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旅游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支持旅游专业村、农(牧)家乐、生态观光园等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立足乡村自然风光、乡土民俗风情、民间文化艺术、传统劳作方式,支持农业观光、生态休闲、民俗体验等乡村旅游业发展,支持有创业意愿、有就业技能的农户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发展经营,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打造“一乡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特”乡村旅游品牌。围绕户外运动旅游新兴业态,推动特色旅游装备、各类户外用品等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和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旅游业与“互联网+”、影视、文化、体育、动漫、购物、会展、医疗、康健、婚庆等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升酒泉市全域旅游发展内涵。
(四)调整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团队和专营部门,为旅游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文化旅游金融特点和实际,及时调整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制定和细化符合旅游业经营特点的授信标准,改进和完善风险评价指标。根据旅游产业、旅游项目、旅游景区的风险和经营情况,科学设定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合理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切实满足旅游企业融资需求,解决旺季资金短缺等问题。
三、积极创新全域旅游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创新抵质押担保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我市全域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和项目建设的信贷需求特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精准开发旅游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现金流和客流稳定的旅游景区,积极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入质押贷款业务。对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好的旅游酒店、产权式酒店和旅游物业项目,探索开发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对拥有林地的景区项目,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探索拓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范围。对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的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和旅游服务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强银担、银保合作,引导鼓励融资担保和保险机构积极为旅游企业融资提供融资担保和保证保险服务。
(六)开发旅游消费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培育旅游业消费信贷市场,加强对旅游消费市场的挖掘和分析,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并结合各自总行已有的旅游消费信贷产品,积极推出具有酒泉本地特色的旅游消费信贷产品。探索发展OTA旅游金融,引导旅行社积极探索OTA模式,以“敦煌智慧旅游”、“驼行网”为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对标行业龙头开发的小额消费贷款产品模式,研发集个人旅游贷款、旅行保险、旅游酒店和旅游景区门票折扣预订等服务于一体的旅游分期付款、旅游保证金、旅行支票等旅游消费信贷产品,形成旅游融资自身体系内的资金闭环。
四、努力拓宽全域旅游多元化融资渠道
(七)扩大旅游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旅游企业的培育、储备,积极促进旅游景区资源整合,推进旅游企业改组改制、兼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推动龙头和优质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重点培育有产业优势、发展潜力大、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挂牌融资。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支持符合条件、具备发展潜力的中小旅游企业通过区域集优方式,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原则“抱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不断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八)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旅游业发展。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旅游类产业基金,支持旅游主题公园、特色旅游小镇、旅游综合景区、户外运动基地、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产业发展,通过BOT、TOT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PPP模式下民间资本各项权益的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积极介入新兴旅游业态,支持旅游企业通过产权置换、合作开发等形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业态创新,促进“互联网+旅游”、“旅游+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
五、加快培育和发展全域旅游保险市场
(九)构建全域旅游保险体系。创新丰富旅游保险产品,大力推动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办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医疗救援、知识产权侵权等文化旅游特色险种,探索推出自驾车、自由行、自助游、户外运动等新兴旅游保险产品,开发基本覆盖旅游各环节各场景风险的综合性一站式旅游保险服务,建立系统化的旅游保险链。扩大旅游保险知晓度和覆盖面,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和景区显著标识等方式广泛开展旅游保险宣传推广工作,各保险公司要通过电子保单、网上投保和网上核保等多元灵活的销售模式,不断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拓展保险担保业务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协作和业务往来,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融资方面的不足。发挥保险资金的融资功能,支持保险与信贷、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旅游产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十)提升旅游保险服务水平。各保险公司要积极研究全域旅游市场发展的新趋势,通过手机APP、在线服务、机构驻点和电视广告等形式向旅游企业和游客提供快捷的保险咨询、风险管理和行程预安排等服务。完善承保与理赔的便捷通道,引入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媒介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切实履行理赔承诺,提高保险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旅游保险紧急救援和医疗服务,在各旅游景区设立保险救援和医疗服务点,并通过整合业内资源或与专业救援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等多种形式,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