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2-24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所转发文件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