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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8〕25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9-27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关于开展非油品业务纳税问题的请示》(石化股份皖财[2008]245号),称:为了打造中国石化非油品品牌,提升中国石化整体形象,该公司将在全省范围内发展加油站非油品业务,主要包括便利店和汽服业务。其中,便利店主要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主要采取两种经营模式,一是省公司统进分销模式,由省公司统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统一进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供应商向加油站便利店送货;二是市公司自购商品模式,即少量商品如烟、生鲜食品、当地土特产等,以省公司名义取得进项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向加油站便利店送货。汽服业务主要包括汽车修理修配、汽车配件经营等业务,暂由各市公司自主进货,以省公司名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支持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