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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甘政发〔2015〕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甘政发〔2024〕5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 国发〔2015〕49号)精神,做强现代流通产业,进一步拉动消费需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大市场、发展大流通的要求,加快法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方式,以流通产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我省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着力增强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革,增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创新转型,提升竞争力。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创新发展模式、营销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加快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提升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发展。健全内贸流通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省流通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逐步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业态先进、实力较大、能够引领内贸流通加快发展的流通企业集团,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全省脱贫致富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完善统一的内贸流通市场体系

  (四)积极融入全国流通网络,提高区域竞争力。

  融入全国流通大网络建设。抢抓国家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和区域市场一体化的有利时机,积极融入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流通产业集聚带,打造兰州等重要内贸流通支点城市,着力提升消费集聚、产业服务、民生保障功能,构建生产流通相互促进、沟通全国、面向世界,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开放型、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商贸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兰州市政府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善区域流通网络布局。实施《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立足陇海兰新沿线流通大通道,提升兰州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和天水、酒泉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功能,积极培育平凉、庆阳、临夏、武威等市州成为我省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承担网络连接功能、提供基础服务,带动全省流通业发展。实施《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立足“陕甘宁”市场集群和“兰昆通道”、“京疆通道”等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合理布局我省农产品流通网络,形成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全国网络与区域网络相结合、实体网络与虚拟网络相结合、批发网络与零售网络相结合的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

  (五)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降低流通成本。

  消除地区封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商品和服务以及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对已设有甘肃总部的连锁企业,如法律没有规定的,在省内跨地区经营时不得要求注册独立法人。加强跨区域合作事项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打破行业垄断。加强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强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贯彻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

  (六)统筹规划全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地区、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积极推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扎实推进县乡便民市场建设。围绕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区,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农家店和村级综合商贸服务社覆盖到行政村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县乡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修编,完善商业网点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

  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科学编制全省内贸流通总体规划。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建设。商业网点的新建、改扩建以及改变现有商业网点用途,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对公益性批发市场、现代物流项目及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中要予以支持。将流通体系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等)

  三、健全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

  (七)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进一步扩大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领域吸引外资的环境,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甘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

  加快流通企业“走出去”步伐。立足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以沿线国家为重点,支持流通企业投资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支持省内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到境外开店设场,培育国际化品牌。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合“走出去”,建设“海外仓”,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支持流通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引导内外贸企业兼并重组和业务合作。鼓励流通企业在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优惠政策。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流通企业,可优先享受培育龙头骨干流通企业的扶持政策、各项促进流通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

  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支持发展大型品牌展会,培育中小型和专业展会,构建多种类型的国内合作、中外合作桥梁和纽带,努力将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打造成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合理布局建设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局、相关市州政府等)

  (八)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认真组织实施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用足用好中央支持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初步建立起覆盖重要集散地、销地和产地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在探索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政府监管等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利用3—5年的时间,实现公益性市场建设14个市州全覆盖。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参股等模式,强化公益性功能的约束机制,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和骨干流通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供销社等)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大对列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政府鼓励流通设施目录》的项目支持力度,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等)

  四、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九)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突出主体创新,培育壮大本土电商特色平台,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纳税模式,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狠抓应用创新,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培育骨干电商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落实全省电商扶贫行动计划,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等)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探索“互联网+”传统百货业模式,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实现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支持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即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共享。对列入国家推广目录的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等给予支持,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节能环保改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省环保厅等)

  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强化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保护,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等)

  (十)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各领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更多投资流通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用好上市融资、设立财务公司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行业作用,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大力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积极申报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等)

  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支持限下企业上限入库,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等)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引导各地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依托区域性企业集群和产品市场,着力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钢铁、有色冶金、稀有贵金属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增强集群聚合效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

  五、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十一)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在继续完善全省商务系统市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础,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和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加强统计监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等)

  推动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宣传和推广,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

  (十二)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