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贴息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酒政办发〔202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贴息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2020年3月19日四届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贴息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
酒政发〔2020〕11号)精神,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共同投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企业贴息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和市上出台的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对列入全国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在酒企业,享受中央50%和省级40%财政贴息后,市级财政再给予10%的贴息,贴息比例达到100%。对列入省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在酒企业,享受省级50%财政贴息后,市级财政对市属企业贴息40%。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要尽快制定配套贴息政策,对辖区内列入省级名单的企业,再给予不低于40%的财政贴息,确保省级重点保障企业享受不低于90%的财政贴息支持。
二、对重点保障范围之外的其他同类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对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符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规定范围,但暂时未能列入国家和省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要主动摸排,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准确掌握融资需求。对摸排出的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企业,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要协调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专项贷款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对需要贴息支持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和酒泉经开区管委会研究确定贴息企业名单,纳入名单的企业凭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贴息,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企业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给予不低于50%的财政贴息。市财政在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对其他受影响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其他企业,特别是鲜活农产品收储加工、农业生产、物流交通、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