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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石政发﹝2017﹞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规发〔2021〕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石嘴山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石嘴山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经济新业态,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和市委、政府《关于强化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三大转型”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加快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发展目标,大力推进政策扶持、管理创新和服务引导等措施,以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示范创建为抓手,提升电商品牌效应,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使电子商务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兴业态、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途径,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实现经济提质增效。

二、发展目标

加快构建全域电子商务格局,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在三次产业中的应用,以“互联网+流通”,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以“一优五特”优质农产品为依托,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形成“一乡一品”电子商务全覆盖优势,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在大中型企业和大宗工业品市场的应用,提升工业品开拓市场能力;重点支持骨干和示范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5亿元,年均增长45%以上。培育交易额过亿元龙头企业和平台2家以上,建设电子商务聚集区、孵化园4个,实现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运行支撑体系健全规范,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打造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三、政策措施

(一)设立石嘴山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7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平台、聚集区、孵化园、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今后每年按照实际情况,对符合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1.支持电子商务聚集区、孵化园建设。对使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的聚集区、孵化园,被认定为“双创”基地的,除享受《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对房租、物业费和网络接入费等费用全额补贴政策外,按实际投入的服务器、办公培训设备、内部装饰装修和宣传推广等费用,一次性给予实施主体50%的资金扶持(土地出让金与基础设施建设费除外),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支持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我市。凡在我市注册缴税,建设“地方特产馆”和“特色产业专区”的国内外知名平台,经营满一年,当年实现线上成交额1亿元以上、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并采取多销多补政策,对线上成交额超出1亿元的部分按比例予以进一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凡在我市注册登记自主开发运营满一年的电子商务平台,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实际投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实现网络零售交易额或服务收入突破2000万元、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正常运行的平台,连续扶持三年。

4.支持传统商贸流通行业实施“互联网+流通”计划,促进转型升级。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特色街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电子商务,投资建设独立电子商务电脑客户端、APP客户端、微商等应用平台和名特优产品O2O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体验业态,按实际投入,对平台建设研发一次性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平台,属于同城配送的,给予每单0.2元快递物流费用补助。属于异地配送的,且平台包邮自垫快递物流费用的,给予每单1元快递物流费用补贴,正常运行的平台,连续扶持三年。

5.积极对接“中阿网上丝绸之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结算、缴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年跨境出口网络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超出部分按照2%给予补贴,连续扶持三年。

6.支持名优特产品开展网络销售。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结算、缴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开发我市名优特产品,具有独特外观设计和自主品牌并形成一定知名度,按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3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扶持;对我市企业围绕网络销售开展的产品自主研发所产生的咨询、策划、研发、设计、营销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限定扶持一款产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一次性给予平台企业10万元的扶持。

7.支持供销社、邮政、电信、移动、快递物流、骨干流通企业等实施“电商+快递物流一体化”项目。对线上销售的本市农产品,县乡区域内的快递物流费用给予每单2元的物流费用补贴。

8.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发展。凡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扶持;支持P2P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众筹融资平台,按《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给予扶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围绕社区便民服务搭建平台,对线上推广、线下服务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给予30%的补贴;支持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开发建设乡村生态农业旅游观光等电子商务项目的,给予平台投入50%的资金补贴。

9.支持电商培训和人才引进。每年安排一定的电子商务培训经费,支持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培训机构等开展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实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费用实际支出给予补助;对培训人员实现创业,能够开展正常网络营销活动、年销售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每人给予培训机构500元的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缴税电商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高级讲师等,服务期超过一年,以缴纳社保记录为依据,以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为基数,按照缴纳数额的50%给予个人奖励。

10.支持电子商务协会、中介机构等帮助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开展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对平台宣传推广活动产生的场地租赁、宣传推介等费用,给予30%的资金补贴。

11.支持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对被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被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