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8〕39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1-26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规定,所转法规自2016年5月29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