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规发〔2023〕2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6日常务会议(2018年23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建筑业建造方式,推动我市建筑业创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宁政办发〔2017〕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新银川,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适度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我市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制高点,努力提高银川市建筑工程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和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以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滨河新区和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城市规划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
从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内:(1)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2)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或单体)超过10000平方米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建设项目,应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3)新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项目、厂房、物流等项目及其配套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4)城市管廊建设项目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试点示范,到2020年,新建管廊建设项目中50%以上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装配率不低于30%;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装配率不低于35%;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率不低于40%。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方式,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具体目标。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应当满足建筑物横向构配件(包括预制楼梯、迭合楼板或钢筋桁架楼承板等)全部预制装配化,竖向非承重构件全部使用预制墙板的要求,逐步提高柱、剪力墙等竖向承重构件预制装配水平。积极推广使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成品钢筋配送和高性能成品门窗等构配件。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和建筑全装修。
到2018年,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时,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建筑要占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且不少于1栋;
到2020年,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时,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建筑要占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且不少于1栋;
到2025年,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时,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建筑要占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且不少于1栋。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行业标准,结合银川市实际,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开发、引进,推广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和产品,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施工工法。按照装配式建筑的标准、技术形式和特征类别,配合自治区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和指标的采集、发布,完善装配式建筑所需的工程计价定额,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充分发挥标准定额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引导支撑作用。
(二)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1.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发挥设计单位技术引领作用,及时掌握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核心技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消能减震、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技术和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
2.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部品部件骨干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鼓励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钢材等传统建材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保证产品质量。
3.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积极研发应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技术、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创新项目施工管理模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着力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三)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
1.加强技术创新。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研究重点,加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适宜我市资源和气候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体系和成套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研究,加快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等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
2.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PC)和钢结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中积极推行轻钢结构;临时建筑应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适度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3.发展绿色建材产业。装配式建筑应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并逐年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大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功能良好、安全便利、可循环可再生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钢筋专业加工配送、外墙外保温建筑节能体系(EPS模块)、新型模板支撑体系等成熟技术和高性能成品门窗。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4.推行建筑全装修模式。积极推广建筑装修的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推动传统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发展。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推进装配式建筑实行菜单式全装修,提高全装修建筑比例。推进整体厨房、卫生间以及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的规模化应用。
5.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运输物流和管理维护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应用,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全流程集成创新。
(四)培育市场主体。
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构件部品部件设计、生产、配送、仓储一体化服务企业,鼓励开发、科研、设计以及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物流配送、运营维护、信息技术等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扶持一批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实施“引进来”战略,围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引进国内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鼓励我市有实力的企业与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全面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和整体建造水平。
(五)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1.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国家关于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划程序执行。工程总承包企业要积极发挥资源和管理优势,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
2.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根据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按照逐年递增的原则,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中明确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将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
(二)加大财税激励。财政部门要研究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给予支持。2020年底前,对符合装配式施工的建设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奖励,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在现有财政资金中统筹考虑。经过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认定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