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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扶持脱贫富民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扶持脱贫富民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固政发〔2017〕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固原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1-04-13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固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试行)》 ( 固党发〔2021〕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扶持脱贫富民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四届市委第23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扶持脱贫富民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脱贫富民战略,全力推动固原市脱贫富民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引进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助推产业扶贫,按照企业主体、便于项目落地原则,结合固原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固原市特色农产品深加工、轻工、新材料下游、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产业带动作用强,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第二条 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提供“七通一平”,包括供水、排水、道路、天然气、电力、热力、通讯、场地平整。如场地平整有特殊要求,可由企业自行实施,通过第三方对工程量评估,经审计认定后,工程费用据实核拨。按照项目投资强度,对项目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额度补助。

  第三条 支持企业融通资金。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企业,通过申请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专项担保基金、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国有企业设立的产业基金等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第四条 鼓励支持资本合作。鼓励市、县(区)国有企业积极以混合所有制形式与企业进行资本合作,国有企业按照不高于资本金的40%参股,国有资本在项目投运后3-5年内退出。

  第五条 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对项目在投产前形成的新增银行贷款,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利息总额的50%。

  第六条 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对项目优先供给园区存量土地,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优先报批供应,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第七条 支持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人社、教育部门和职业技术学院为企业在劳动用工、人才招聘、上岗培训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务,并帮助企业培训技术工人。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所有培训费用纳入当地培训计划,由人社、扶贫部门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在此基础上,对特殊用工行业企业增加一定额度补贴。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服务、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采取企业自建公寓或纳入住房保障,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

  第八条 实行项目全程代办。市、县(区)指派专人为项目登记注册、立项审批、选址意见、环境评价、土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