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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办〔2016〕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政〔2019〕2号规定,继续有效

【已被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宁政〔2022〕63号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贯彻落实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贯彻落实意见



为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 青政〔2016〕3号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切实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公开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在我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切实发挥投资对稳增长、促就业、保稳定的关键作用。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重点领域

(一)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1.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开展集体林权登记、林业资源评估等综合服务。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投资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参与公益林、经济林、碳汇造林、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木种苗繁育、森林生态旅游和林(副)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等林业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2.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3.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材料等重点行业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4.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兴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投资主体持有和管护。(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5.加快水资源用途管制、取水权转让等水权制度建设,稳步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分类搞好水权初始分配,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6.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排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市规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市南管委、市湟投公司、市供水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

7.推进县区、乡镇、村级污水收集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选择部分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县区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8.鼓励按照“多少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责任单位: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9.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车站建设,以城市综合体等形式投资建设客运枢纽场站。(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局)

  10.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常规水、火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和风电、生物智能等能源项目和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1.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市场主体放开的增量配电网工程、分布式电源微网系统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发展储能技术。支持各类企业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查开发领域。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

12.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商用遥感卫星和地面卫星导航领域的研制和应用,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智慧城市、信息惠民、数据中心、物联网应用相关平台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四区三县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

(四)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力度

13.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机构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PPP模式、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科技服务、全民健身、文化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14.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调整、新增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进入。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

15.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扶贫产业园、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基地建设等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和运营,实现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合作共赢。通过购买社会扶贫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组织实施、监测评估、监督审计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一)确立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的优先地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行业发展规划,滚动向社会公开推出相关领域项目建设计划,并根据行业特点设定建设和运营的边界条件、补偿机制或采购标准,采用合营、私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并享受与国有投资项目同等政策待遇。市场机制暂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项目和领域,要发挥政府投资的“先导”作用和“让利”作用,切实保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二)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四区三县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

(三)形成公平公正的监护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公共产品服务的质量、效率延续性。鼓励推进第三方评价,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完善公众咨询、投诉和处理机制。完善项目退出机制,明确PPP项目退出路径,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接管等事宜,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

  四、创新重点领域融资协调机制

(一)创新投资运营机制。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投融资转变,以政府资金为母基金,加快构建形成“政府投资+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投公司、市湟投公司、市直相关部门)

(二)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加快建立我市银企、证企、保企融资对接平台,支持各金融机构在交通、能源、农业、水利、环保、旅游、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分行业、分系统融资策划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