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2-05-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范围的,应于2012年6月15日前重新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备案和审核确认。有关备案和审核确认的程序暂按《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桂地税发〔2009〕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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