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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大财法〔2012〕27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2-03-31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2〕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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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