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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2-05
USHUI.NET®提示: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依据高效、便捷的行政原则,结合近年来我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简化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程序。
对纳税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设备投资,省局不再进行投资项目的审核确认,由纳税人对照目录自行计算抵免金额,并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地税发〔2010〕6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于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事先备案。
二、取消《办法》中部分报送资料要求。
(一)取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