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2-02-06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现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由省经信委等省级部门联合确认,改由企业根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和《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