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20〕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大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4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辽政发〔2020〕8号)精神,深入实施《大连2049城市愿景规划》《大连教育现代化2035》和《大连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进一步办好新时代大连职业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创新职业教育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大连产业发展需求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实业科创宜居融合发展城市培养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目标。经过5~10年左右时间,大连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基本完善,职业教育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市职业教育规模结构更加合理,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契合,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形成学段衔接贯通、职普相互融通、校企协同育人、社会多元办学的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格局,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认同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2年,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新增2~3所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下同)原则上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打造15~20个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成10个左右产教融合示范性实训基地,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15所以上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1.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统筹规划市域内职业院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统筹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与区域产业对接,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化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结构,按照“三区联动”的原则,主城区布局面向现代服务业的职业院校,新建城区布局面向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业院校,外区市县布局面向服务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社区教育的职教中心。完善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适应大连市产业转型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积极发展应用本科教育,扩大高职专科教育人才培养规模,稳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办学资源,完善支持政策,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做强做优做特职业教育。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作用,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指导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大力发展产业急需和社会紧缺专业,促进专业交叉融合。定期公布扩大招生的新兴专业、限制或停止招生的专业,完善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分工协作,重点打造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推进职业院校错位、特色、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将中等职业学校纳入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采取撤销、停办、转型、合作、托管、合并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清理无办学行为和达不到标准的小规模中等职业学校,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照国家标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工作,2022年仍不达标的学校停止招生。建好办好县级职教中心,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着力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建立职业素质学分认定制度。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到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置标准,办学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和特色专业(群),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作为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途径。调整和优化高职教育布局结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扩大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对接大连市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新增2~3所高职院校。加强高水平高职院校和特色专业(群)建设,支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建设成为具有国内领先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申办职业大学。加强市属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打造与区域产业深度对接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产品研发与技术服务体系。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高职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建立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衔接机制,整体提升大连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4.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着力培养能够在相关职业领域掌握先进技术与方法,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鼓励在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支持大连大学对接大连市重点发展产业,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并加强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向上的跨专业领域应用型人才培养。稳步推进中职高职衔接、中职本科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和联合培养试点。建立技能类职业资格和职业院校学历双向贯通培养通道,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积极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广泛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组织培训实施体系。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敞开校门,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建筑新技术应用、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领域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完善激励与补贴政策,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区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支持资质优良、特色鲜明、信誉良好的培训机构与组织的发展,将其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履行好监管职责,不断优化服务。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区教育项目开发,培育社区教育特色项目,打造“大连社区大学”云平台,提升社区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6.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战略规划、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按规定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支持。探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多种形式,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强化实训教学、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到2022年,建设10个左右市级及以上的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打造至少 1个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充分调动职业教育的科研力量,联合科研机构、职业院校加强对职业教育改革和研发成果的推广转化,增强科研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1.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在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制度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大连市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国家办学标准。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成立10个市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专家组织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功能。研究制定和完善具有大连特色的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学业水平与综合素质评价、校企合作、职业培训、实习就业管理等制度规范,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对接大连市重点建设的产业集群,开发一批与产业集群紧密对接、中高职贯通衔接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特色课程标准,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融合教育特色专业,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规模。探索高职院校本科试点项目,出台相关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大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推动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现代职业院校建设,扩大职业院校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做到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允许职业院校探索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鼓励职业院校依托生产性实训基地,设立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所获收益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可按一定比例用作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作为调控基数,每年据实核增,由学校自主分配,用于教师授课、考试服务等劳务支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奖励。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办学,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支持领军型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经批准可设立为非营利性法人,优化现有投入渠道和支持政策,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立股份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落实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增强就业创业本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情况。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员,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遴选15所以上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创新专业教学体系,使之适应“基础专业素养+若干职业能力”的人才培养机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普及。组织开发具有大连特色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证项目,支持具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和企业申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推进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相关要求,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逐步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开发整合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终身学习支持网络平台,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注册学习制度和学习服务机制。到2022年,基本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互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着力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各职业院校要开齐开好思想政治必修课程,推进课程思政,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开展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把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文化建设,增强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加强学生劳动教育,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注重因材施教,实施差异化教学,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重视开发学生特长潜能,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化体育艺术教育,学生社团参与率逐步提高到100%。推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进行全面科学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深入推进做中学、做中教。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作用,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合理安排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等教学活动。制定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意见,推进“课堂革命”,推动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大赛激励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和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加大对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加快智慧职业教育建设。坚持以应用为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全面融合。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数据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应用。加快职业院校智慧校园建设,建设覆盖职业院校日常运行各个环节的智能终端,建立智能化管理平台,强化关键事务的全过程、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等智能学习空间,推进场景式、体验式等学习方式。适应学生智能化学习需求,推行翻转课堂、行走课堂、慕课教学、虚拟仿真实训、在线学习,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教育新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4.推进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校企联合开展招生、专业建设、实训实习、质量评价、毕业生就业创业、协同科研攻关等工作。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重点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技术创新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和生产性实训基地。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经认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支持,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条件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行业指导委员会在校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组建行业、企业、学校专家共同参与的行业指导委员会,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的有机衔接,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市地税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办法,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等流动岗位,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加强职业院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组织教师教学竞赛,提高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实施职业院校领军和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培育高水平专业教学创新团队和职业教育管理团队,遴选认定一批职业教育名师、名校长。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实训教师培训机制,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评聘制度,推动评聘结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能力。
1.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坚持促进就业的方向,把就业质量作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考核的核心指标,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公布反馈机制。紧密对接大连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重点建设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机床轴承、港航物流、旅游与文化创意、服装纺织、精细化工、海洋产业、现代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若干个专业(群),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专业,培养大批一流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打造“双创”平台,注重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高应用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能力。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利用人力、技术、专业及智力等方面优势,开拓扶贫项目,建立扶贫机制,完善资助体系,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加大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政府经合办,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扩大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推动专业核心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支持职业院校充分利用中国(辽宁)自贸实验区大连片区建设等有利条件,探索中外合作共建特色专业、优质课程、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实施学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和学生交换。推动职业院校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行业企业联合“走出去”开展境外合作办学,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来连留学。支持职业院校选派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鼓励职业院校承办和选派师生参加国际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五)强化职业教育发展保障。
1.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常态化“大连工匠”遴选表彰制度,组建市级技术技能大师库,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建设一批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