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19〕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2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调动省与市县政府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增值税等收入划分改革成果。
(二)实行更加均衡合理的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要求,在保持留抵退税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优化省市县分担办法。
(三)逐步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按照中央部署,及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增强市县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增值税省与市县分享比例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54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增值税分享比例不变,即增值税中央分享50%后,地方分享50%中,金融保险业改征增值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部分分支机构缴纳的改征增值税分配地方部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安装改征增值税全部为省级收入(下同),其他增值税省级分享15%,市州及所属省直管县、兰州新区分享35%。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县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市县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市县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按照中央部署,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结合财政收入形势确定退税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