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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管理机构收缴管理费预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管理机构收缴管理费预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年1月3日                                   津国税三[1995]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通知略)



企业管理机构收缴管理费的预决算管理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企业管理机构收缴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办法。现明确如下:

一、企业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