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并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办发(201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批准,现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进行简并,具体标准如下:
一、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市区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实际,将市区原七个应税土地等级简并为四类土地等级(四类土地的具体地域范围见附件)。
二、市区四类土地等级对应的年税额标准是:一类地为10元/平方米;二类地为7元/平方米;三类地为5元/平方米、四类地为4元/平方米。
三、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简并和对应的年税额标准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分类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南京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分类
应税土地等级 具体范围 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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