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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常政办发〔2017〕30号

优策网提示:根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溧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常政办发〔2018〕66号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关于溧阳境内土地各等级标准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常政办发〔2019〕3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常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6〕45号)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调整统一规定如下:
  一、税额标准
  (一)市区(含金坛、武进)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8元/平方米,二等14元/平方米,三等10元/平方米,四等8元/平方米,五等6元/平方米,六等4元/平方米。
  (二)溧阳境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0元/平方米,二等8元/平方米,三等6元/平方米,四等3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土地等级范围划分综合了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秉承着兼顾相邻地块级次、便于征管的原则,市区(含金坛、武进)和溧阳境内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方案详见附件。
  三、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01〕25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常政办发〔2006〕110号同时废止。
  四、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规定由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表


地区

土地等级

具体范围

市区(包括金坛、武进)

大城市一等

土地18/

东至和平北路;南至护城河、原京杭运河;西至怀德北路;北至延陵西路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大城市二等

土地14/

东至红梅路;南至原京杭运河;西至通江南路、怀德北路;北至沪宁铁路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外的所有土地。

大城市三等

土地10/

东至五角场北路、五角场南路;南至原京杭运河;西至龙江路;北至沪宁铁路范围内除一等、二等土地外的所有土地。

大城市四等

土地8/

东至青洋路高架、南至中吴大道、西至龙江路高架、北至河海路范围内除一至三等以外的范围内所有土地。

武进区:湖塘镇、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东至夏城路,西至降子路,北至大运河,南至广电路)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金坛区:东至S240,南至S38,西至S241,北至S340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大城市五等

土地6/

天宁区:天宁区行政区域内除一至四等土地以及郑陆镇以外的所有土地。

钟楼区:钟楼区行政区域内除一至四等土地以及邹区镇以外的所有土地。

新北区: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新北区界;南至新北区界;西至龙江路范围内除一至四等以外所有土地。

武进区:牛塘镇、武进经济开发区、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以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常州经济开发区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金坛区:东至金坛区与周边县(市、区)交界;南至S38;西至新丹金溧漕河、S241;北至与周边县(市、区)交界范围内除四等以外的所有土地。

大城市六等

土地4/

天宁区:郑陆镇区域内的土地。

钟楼区:邹区镇区域内的土地。

新北区:新北区域内除一至五等以外的所有土地(包括奔牛镇)。

武进区:武进区范围内除四等、五等以外的所有土地。

金坛区:金坛区域内除四等、五等以外的土地。

溧阳市

小城市一等

土地10/

溧城镇人民路中心区:以市区护城河为界,北至新华桥、南至交通街、西至西城桥、东至人民路。

小城市二等

土地8/

溧城镇燕山新区:东至东环路、西至燕山公园、南至宁杭高速公路、北至G104公路。

小城市三等

土地6/

溧城镇范围内除上列一类、二类土地外的其他区域;中关村科技产业园除原新昌、蒋店、杨庄以外的其他地区。天目湖除平桥的区域。

小城市四等

土地3/

溧阳区域范围内中关村新昌、蒋店、杨庄地区,天目湖平桥地区,及除溧城镇外的其他各镇。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