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常政办发〔2017〕30号
优策网提示:根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溧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常政办发〔2018〕66号
)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关于溧阳境内土地各等级标准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常政办发〔2019〕3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常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6〕45号)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调整统一规定如下:附件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表
地区 |
土地等级 |
具体范围 |
市区(包括金坛、武进) |
大城市一等 土地18元/㎡ |
东至和平北路;南至护城河、原京杭运河;西至怀德北路;北至延陵西路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
大城市二等 土地14元/㎡ |
东至红梅路;南至原京杭运河;西至通江南路、怀德北路;北至沪宁铁路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外的所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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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三等 土地10元/㎡ |
东至五角场北路、五角场南路;南至原京杭运河;西至龙江路;北至沪宁铁路范围内除一等、二等土地外的所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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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四等 土地8元/㎡ |
东至青洋路高架、南至中吴大道、西至龙江路高架、北至河海路范围内除一至三等以外的范围内所有土地。 武进区:湖塘镇、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东至夏城路,西至降子路,北至大运河,南至广电路)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金坛区:东至S240,南至S38,西至S241,北至S340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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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五等 土地6元/㎡ |
天宁区:天宁区行政区域内除一至四等土地以及郑陆镇以外的所有土地。 钟楼区:钟楼区行政区域内除一至四等土地以及邹区镇以外的所有土地。 新北区: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新北区界;南至新北区界;西至龙江路范围内除一至四等以外所有土地。 武进区:牛塘镇、武进经济开发区、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以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常州经济开发区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金坛区:东至金坛区与周边县(市、区)交界;南至S38;西至新丹金溧漕河、S241;北至与周边县(市、区)交界范围内除四等以外的所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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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六等 土地4元/㎡ |
天宁区:郑陆镇区域内的土地。 钟楼区:邹区镇区域内的土地。 新北区:新北区域内除一至五等以外的所有土地(包括奔牛镇)。 武进区:武进区范围内除四等、五等以外的所有土地。 金坛区:金坛区域内除四等、五等以外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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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
小城市一等 土地10元/㎡ |
溧城镇人民路中心区:以市区护城河为界,北至新华桥、南至交通街、西至西城桥、东至人民路。 |
小城市二等 土地8元/㎡ |
溧城镇燕山新区:东至东环路、西至燕山公园、南至宁杭高速公路、北至G104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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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三等 土地6元/㎡ |
溧城镇范围内除上列一类、二类土地外的其他区域;中关村科技产业园除原新昌、蒋店、杨庄以外的其他地区。天目湖除平桥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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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四等 土地3元/㎡ |
溧阳区域范围内中关村新昌、蒋店、杨庄地区,天目湖平桥地区,及除溧城镇外的其他各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