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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淮府〔2020〕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府〔2020〕76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坚定企业信心,共渡发展难关,有效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企业信贷供给。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确保2020年全市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3.返还失业保险费。对符合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提前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根据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行蓄洪区企业按60%、非行蓄洪区企业按5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且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参保职工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期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办参保登记,允许最早从2020年1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职工减员手续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申请退还多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5.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于符合相关规定提前开工的企业,先由企业自主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待疫情解除后,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实施定点企业就业奖补。对省级确定的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施设备的定点生产企业,依据企业假期期间复工天数和每日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给予定向奖补,所需资金从市、县(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9.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信贷需求,开通贷款绿色审核通道,提供快速融资服务。对通过技术改造新增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产能的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有资质的进出口企业进口紧缺防疫物资,对签订采购合同并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确认的订单,给予其进口报关价5%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淮南海关(筹))

10.加快涉企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各级政府对列入财政预算的2019年已经审核通过的各类涉企资金,特别是涉及中小微企业的要加快拨付进度,确保4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企业。同时抓紧研究2020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使用方案,尽快组织企业申报,加快审核、拨付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直有关责任部门)

11.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担保费率按0.5%执行,并由同级财政予以担保机构0.5%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加大续贷过桥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性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投放力度,费率一律按每日万分之一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至6月30日。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淮南市将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将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



2020年2月9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办事指南(流程)

发布日期:2020-02-18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淮府〔2020〕22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协调、透明公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能的原则,明确相关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操作流程和责任单位,现将相关政策落实办事指南(流程)向社会公布。


、优先办理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业务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申报方式:向淮南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业务。(建议企业向原有信贷主办行或基本户开户行申报)

申报材料及流程:以企业申报业务主办银行机构要求为准。

办理部门:淮南银保监分局 0554-2190675。


二、到期贷款展期或续贷业务办理指南

申报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方式:向淮南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咨询联系办理展期或续贷业务。(建议企业向原有信贷主办行或基本户开户行申报)

申报材料及流程:以企业申报业务主办银行机构要求为准。

办理部门:淮南银保监分局咨询电话 0554-2190675。


三、再贴现业务办理指南

申报主体: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书、承诺函、再贴现合同等

办理部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0554-2686285

申报流程:



四、贷款利率下调业务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

申报方式:向淮南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下调贷款利率。(建议企业向原有信贷主办行或基本户开户行申报)

申报材料及流程:以企业申报业务主办银行机构要求为准。

办理部门:淮南银保监分局 0554-2190675。


五、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包括财务公司;非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申请办理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申请办理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

申报材料:申请书、申请说明、抵押品备案材料等

办理部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0554-2686285

业务流程:



六、返还失业保险费业务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符合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申报条件:我市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人以下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申报材料:全程网上办理

申报流程:企业网上申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单位预审和审核--办理复审--企业书面确认--资金公示发放

办理部门:市失业保险中心稳岗补贴办公室 0554-2671985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补办流程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条件: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社保登记、缴费。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受疫情影响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补办申请表》或《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补办申请表》

申报流程: 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填报申请表,向由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补办

办理部门: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一科 0554-6881757

寿县信息和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4-4108145

凤台县征缴中心基金征缴股 0554-2310953(单位业务)、554-2311391(个人业务)

潘集区社保所征缴股 0554-4977009

注:本流程如与上级要求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表:

1、受疫情影响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补办申请表.doc

2、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补办申请表.doc


(二)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缓缴流程

申报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对受疫情影响且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并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

申报材料:缓缴批准材料

申报流程:中小微企业按规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单位申请后,由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后办理

办理部门: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一科 0554-6881757

寿县信息和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4-4108145

凤台县征缴中心基金征缴股 0554-2310953(单位业务)、554-2311391(个人业务)

潘集区社保所征缴股 0554-4977009

注:本流程如与上级要求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多缴退费流程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职工减员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减员材料、《社会保险多缴退费申请表》

申报流程:在疫情结束后填报《淮南市社会保险减员申报表》《社会保险多缴退费申请表》向由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办理减员手续并退还多缴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部门: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一科 0554-6881757

寿县信息和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4-4108145

凤台县征缴中心基金征缴股 0554-2310953(单位业务)、554-2311391(个人业务)

潘集区社保所征缴股 0554-4977009

附:受疫情影响单位社会保险多缴退费申请表.doc



八、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提前开工的企业

申报条件:完成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相应课程,并考试合格

申报材料: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花名册、考核成绩、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申报流程:先由企业自主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待疫情解除后,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

附:各县区办理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八公山 宫  敏 13309643201

田家庵 陈文武 18005547116

谢家集 谭  玮 15855449882

大通区 沈夏斌 13625623581

潘集区 王  平 13966485838

毛集区 李  超 15955497550

凤台县 唐晓钟 13855471633

寿  县 向义波 18110613060


九、申请定点企业就业奖补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寿县红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申报条件:按照省政府要求提前复工的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确定,我市共3家企业: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寿县红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由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提供2020年1月28日开始复工至2月9日期间在岗职工人员花名册、当日到岗签到表、企业帐户、书面申请报告,均由企业盖章确认后从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

申报流程: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审核材料——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拨付资金至企业帐户

办理部门:田家庵区人社局 0554-2670015

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0554-6801292


十、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流程

(一)延期申报

申报主体: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一是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是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向办税大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延期申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在申报期内)。

2.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综合服务岗进行受理(1个工作日)。

3.税务机关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管理审批岗进行审批核准(3个工作日)。

4.文书发放。审批核准后,由办税大厅综合服务岗制作、送达和发放行政许可等相关文书(1个工作日)。

5.税款预缴。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6.税款结算。纳税人应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办理部门:淮南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0554-2689304


(二)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主体: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