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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应对疫情挑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应对疫情挑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抚顺新闻网http://www.fs024.com/news/newsshow-94226.html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有序组织存量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推进“重强抓”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努力做好“六稳”工作,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1.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发扬连续作战、不畏疲劳的精神,坚决做到思想决不轻视、措施决不松懈、工作决不放松,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保障煤电油气水供应。积极拓宽货源渠道,加强产销衔接,搞好货源组织,坚持日调度制度,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组织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3.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市、县(区)两级财政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区)级财政,市财政将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有序组织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尽快恢复经济运行常态

4.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对相关情况进行周调度,做好协调配合,加强生产资料储备,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运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5.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包保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规上工业企业帮扶和调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产和生产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经营。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抚顺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7.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生产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此期间的定额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延期缴纳税款。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13.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影响企业享受现行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坚持“重强抓”紧盯发展增量,持续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14.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超前谋划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大对策划包装项目工作协调调度力度。围绕使用地方专项债券,重点关注重大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15.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充分运用智能化、大数据、云空间、视频会议、3D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建立网络招商服务平台。在招商环境上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载体的投资力度,完善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通过产业化运营不断提升园区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16.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把投资计划分解到季、落实到月、具体到项目。全面落实“项目管家”制度,2020年计划开复工的313个项目要全部配备“项目管家”,实行定人定责的清单化管理,精准对接并服务项目企业,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结束后,项目立即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17.进一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动态跟进,营造抓项目、促投资的浓厚氛围,发挥好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18.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对获得债券支持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抓好建筑材料供应、施工队伍组织、前期条件落实、配套资金跟进等各项工作,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建设、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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