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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19条措施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19条措施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9〕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19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忻州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19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根据《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晋政办发〔2019〕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五个方面19条措施。 

  一、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1.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激发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对于研发投入强度大的规上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资金奖补。鼓励建立创新能力共享的融通模式。支持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依托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协同创新与应用开发,畅通创新能力对接转化渠道,实现企业协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提升工业整体创新能力。鼓励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至少联系一所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主动搞好创新信息对接。推动制造业向品牌化转变,做优绿色能源产业,做强先进制造产业,做大数字产业。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两化”融合等转型升级成效突出的项目,择优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助。加大对我市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打造创新平台、开展重点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等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3.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产业化项目,择优支持已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通过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已完成转化推广并在产业化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探索培育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及技术引进、投融资协同发展高效融合的科技企业。强化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围绕半导体材料、法兰锻造、煤机制造、铁矿采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文化产业、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非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建设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5.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五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1%的科研经费奖励。对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幅度在全市排名前五位、且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到2021年,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6.提高双创孵化平台孵化能力。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孵化载体,引导入驻企业积极参与技术研发和联合创新,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国家级双创孵化平台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万元。对已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工信局) 

  7.提升创新能力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试点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8.提高科研资源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面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的公共检测、分析实验、检测认证、共享实验室等服务平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责任单生: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9.大力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优先培育项目、重点配套及补链项目、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省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双创特色载体,给予每个特色载体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增强金融支持作用升级 

  10.加强金融支持作用。推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利用股权投资、股权融资和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中小微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加快金融创新,强化政银企合作,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大力发展村镇银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合规渠道融入资金做大做强。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券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忻州银保监分局) 

  11.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技改资金6000万元,“双创”专项资金3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根据财力逐年提高。对各类创业创新载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众创空间、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中心和商贸集聚区的建设和运营给予奖励和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12.积极发挥融资担保对“双创”的促进作用。对新设立注册50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本规模扩大到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市政府和所在县(市、区)政府分别按照担保贷款额的0.1%、0.2%的比例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扩大对市场主体的担保范围,解决初创业者和已有企业的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 

  13.落实创业投资财政扶持政策。各类股权投资基会投资我市创新创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