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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饶府发〔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应对疫情企业

1.鼓励技术改造和扩大产能。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对企业购置设备扩产能并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由受益财政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2.提供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照受益财政原则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3.保障满负荷生产融资需求。纳入省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由相关银行机构按照单户一年期最高1000万元应急信贷授信额度,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随到随批。(人行上饶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4.实行政府兜底采购。对相关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对其所生产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同级政府予以兜底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市工信局、市市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5.落实工作专班蹲点帮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所在地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市工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创优策收政策环境

6.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以及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执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7.全面优化纳税服务方式。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延长申报纳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8.减免企业房租。租用国有资产类用房的,实行房租“两免三减半”,即对承租国有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后三个月房租减半征收;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租用商场综合体及其他经营场所和经营用房的,倡导和鼓励业主(房东)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所得税相应收入抵扣。(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支持的及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利率水平。(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0.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更好发挥上饶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帮扶基金作用,疫情期间允许暂时转为普惠性转贷基金,按照基准利率执行,帮助企业妥善化解贷款到期还款困难问题,降低企业资金“过桥”成本。(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上投控股集团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1.落实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境外实际发生参展费补助。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要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抓紧申报、加快审核,及时拨付到位。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按应展标准内实际发生的展位费予以补助。(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2.杜绝新的拖欠账款。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3.维护企业信用。对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列入上饶市信用“红名单”;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将不列入上饶市信用“黑名单”。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应积极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并免于信用惩戒。(市发改委、市贸促会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4.发挥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允许国有企业捐赠资金或物资超过额度需要审批的,可先行捐赠再补办手续;国有企业因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等支出,对企业经营数据产生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市国资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15.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6.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创设再贴现“驰援急通车”快捷服务,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对名单内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额度的倾斜支持,并实行“见票即办、一次办结”的专属服务,原则上不对贴现企业类型、贴现利率、单张票据金额等设置限制。(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7.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强与银行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市融资担保公司及各县〔市、区〕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8.更大力度支持发行企业债券。谋划更多应对疫情和稳定经济增长、适合发行企业债券的好项目,努力扩大企业债券申报核准规模。对相关类别的企业债券实行简化流程、随到随报,允许发行人做出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前补报符合条件相关材料的信用承诺基础上容缺受理。(市发改委牵头,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9.强化外汇服务对接。对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相关银行机构要通过“一企一策”提供外汇服务对接。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