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开管字〔2020〕20号
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2月20日
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大力推进外商投资,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协助做好防疫措施。聚焦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协助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外商投资企业复工所需隔离场所自身不能解决的,可向开发区企业复工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开发区企业复工服务办公室主导与区内可协议作为隔离场所使用的宾馆、招待所、集体宿舍等签订临时服务协议,费用由市、开发区各补贴20%,其余部分企业自行解决。(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二、协调提供餐饮服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本辖区提供盒饭外卖服务的定点单位,由自身不能提供员工分散就餐服务的企业提出申请,开发区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所需费用由市、开发区各补贴1元/份,剩余费用由企业或员工自行解决。(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帮助企业员工返岗。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包车方式,“点对点”接回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7省以外地区和省内非留观、非密切接触的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返岗复工,在通行方面进行必要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对执行运输任务的包车、返程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推送至检查站,检查站完成人员核对和体温监测后快速放行。(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工作专班;配合单位:各园区)
四、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通过多种渠道实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精准掌握市内居民求职需求,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性,通过信息化渠道广泛推送招聘、求职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对接活动,满足用工双方需求,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牵头单位:组宣部)
五、保障生产物资运输。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登记备案,协调检查站对已备案车辆、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后,快速放行,全力保障外商投资企业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工作专班)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尽快摸清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配合市银保监局协调督促相关银行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措施稳定授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牵头单位:金融办)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协调引导其将大宗货物通过水路进行运输。积极协调山东广利港集团全力配合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货物装卸,并提供延长免费堆存期等政策支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工作专班)
八、减免相关税费。安排税源管理单位与外商投资企业纳税人对接,掌握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做好税收减免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协助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减免。相关纳税人可将资料交至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受理,经相关税源管理单位核准后办理。(牵头单位:税务局)
九、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许可申请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转报省级税务机关核准。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方式,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纳税人只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情况做出承诺说明,银行对账单等其他资料不再报送。(牵头单位:税务局)
十、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向社保中心申请缓缴或延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缓缴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最长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困难的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牵头单位:组宣部)
十一、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外商投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报。(牵头单位:组宣部;配合单位:财政局)
十二、降低企业信用风险。及时摸排企业在手订单,全力做好有条件企业的复工工作,力争减少企业订单损失。企业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积极协调上级金融主管部门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协调上级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金融办)
十三、强化贸易救济法律咨询服务。做好在线答疑和宣传,协调具有丰富涉外商事经验的法律顾问专职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合规体检和商务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十四、大力推行网上招商。充分利用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线上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在建项目盯上靠上,积极推进开工、复工;签约项目安排专人专职推进开工手续办理、协助联系施工队伍,力促尽早开工;在谈项目尽快商定协议并完成签约。(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
十五、精心筹划重大经贸活动。针对招商对象需求,坚持结果导向,认真做好招商活动前期策划,细化实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前筹备组织、参与各类大型招商推介活动和重大经贸活动,确保疫情解除后迅速“走出去”。(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
十六、发挥驻外招商办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北京、上海两个招商联络处的招商窗口作用,收集区内各招商公司、相关部门涉及北京、上海及其周边区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情况,列出项目推进需求清单,协助各招商公司、部门灵活利用电话对接、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项目洽谈、推进工作,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不断链。(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配合单位:投资促进局)
十七、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受阻等难题,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及时了解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任务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实现专人辅导、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办结。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办、视频办、邮寄办”,及时了解项目需求,做好项目落地服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八、强化“点对点”服务。建立企业跟踪推进联动机制,明确专人开展“点对点”服务,为重点外商投资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聚焦疫情对企业的不同影响,及时协调汇总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类施策,一企一策,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精准帮扶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投资促进局)
十九、持续改善投资环境。做好疫情期间各级外资政策宣传,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 23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用好用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0]17号)等政策,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促进局)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0信息来源: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一、出台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我区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平稳运行造成了一定冲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千方百计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大力推进外商投资,针对企业生产和复工后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参照省、市文件要求,制定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意义和目的
通过《措施》所提出的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措施,旨在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坚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外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发展的信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借此大力推进外商投资,确保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平稳发展,外资经济社会有序运行。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十九项具体措施。
(一)协助做好防疫措施。聚焦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协助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外商投资企业复工所需隔离场所自身不能解决的,可向开发区企业复工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开发区企业复工服务办公室主导与区内可协议作为隔离场所使用的宾馆、招待所、集体宿舍等签订临时服务协议,费用由市、开发区各补贴20%,其余部分企业自行解决。(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解读:有此项需求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可及时向开发区企业复工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照工作程序获得帮助和补贴。
(二)协调提供餐饮服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本辖区提供盒饭外卖服务的定点单位,由自身不能提供员工分散就餐服务的企业提出申请,开发区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所需费用由市、开发区各补贴1元/份,剩余费用由企业或员工自行解决。(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解读:有此项需求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可及时向开发区企业复工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照工作程序获得帮助和补贴。
(三)帮助企业员工返岗。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包车方式,“点对点”接回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7省以外地区和省内非留观、非密切接触的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返岗复工,在通行方面进行必要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对执行运输任务的包车、返程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推送至检查站,检查站完成人员核对和体温监测后快速放行。(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工作专班;配合单位:各园区)
解读:外商投资企业可向所在园区申请采取包车方式接回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7省以外地区和省内非留观、非密切接触的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企业要提前统计返岗人员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及所包车辆信息、返回时间、最终目的地交通卡口等信息,填写《返岗人员信息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复工企业省内市外拟返岗人员申报流程的通知》要求的流程向所在园区进行申报。园区审批通过后,将企业上报信息推送至相关交通检查站,交通检查站现场检查无异常后放行,由其居住地镇街工作人员陪同到所在社区或指定隔离点报到,纳入网格化管理,并落实隔离留观措施。各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外来人员14天隔离留观等措施后方可允许返岗。
(四)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通过多种渠道实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精准掌握市内居民求职需求,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性,通过信息化渠道广泛推送招聘、求职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对接活动,满足用工双方需求,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牵头单位:组宣部)
解读: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
(五)保障生产物资运输。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登记备案,协调检查站对已备案车辆、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后,快速放行,全力保障外商投资企业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工作专班)
解读:外商投资企业可将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信息通过所在园区管理机构上报开发区交通运输工作专班,专班登记备案后,协调检查站对车辆、人员进行必要检查后快递放行,提高放行效率。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尽快摸清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配合市银保监局协调督促相关银行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措施稳定授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牵头单位:金融办)
解读: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银行机构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支持相关企业稳定授信。对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协调引导其将大宗货物通过水路进行运输。积极协调山东广利港集团全力配合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货物装卸,并提供延长免费堆存期等政策支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工作专班)
解读:有大宗货物运输需求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可及时与交通运输工作专班对接。
(八)减免相关税费。安排税源管理单位与外商投资企业纳税人对接,掌握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做好税收减免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协助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减免。相关纳税人可将资料交至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受理,经相关税源管理单位核准后办理。(牵头单位:税务局)
解读: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纳税人了解政策内容,掌握办税流程,快速办理相关税收减免,另一方面,安排税源管理单位与纳税人对接,掌握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提醒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帮助纳税人享受相关优惠。相关纳税人可将资料交至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完毕。
(九)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许可申请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转报省级税务机关核准。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方式,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纳税人只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情况做出承诺说明,银行对账单等其他资料不再报送。(牵头单位:税务局)
解读:1、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许可申请可由主管税务机关转报省级税务机关。
2、针对此次疫情,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明确将延期缴纳税款作为网上办理事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负担和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
3、进一步简化报送资料,纳税人只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情况做出承诺说明即可,银行对账单等其他资料不再报送。
(十)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向社保中心申请缓缴或延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缓缴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最长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困难的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牵头单位:组宣部)
解读:申请企业需填报《企业缓缴延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备案表》电子版报送至社保中心邮箱,社保中心实时汇总梳理区内申报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企业名单。
(一)申报延缴的企业经批准后,对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困难的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申请延缴时需提供《企业延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备案表》。
(二)申报缓缴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最长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申请缓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备案表》,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和规定。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3、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社保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程序报批。
(十一)支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