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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贵政办通〔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贵港市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任务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积极争取金源化工、源安堂制药、冠峰制药等贵港市企业列入广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关企业认定及政策落实应在3月底前完成;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产能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贵港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2月底前列出企业帮扶清单及完成时限,做到件件有回复。在坚持防疫控疫标准的前提下,帮助企业从2月10日开始全面实施错峰复工。利用线上渠道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2月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网络用工招聘,6月底前对有贵港市用工需求的企业在贵港人事人才网上开展的招聘活动费用全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产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等3项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政府履约和资金拨付,及时处理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建立防范和治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抓紧组织农业生产

(五)组织抓好春耕备耕、加快抢播抢种,加强在园在田果蔬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稳定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100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0元。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生产者,县(市、区)财政部门按上级最低补贴标准先行垫资,4月底前出台垫资计划,县(市、区)补贴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争取6月底前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渠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种畜禽、饲料、饲料原料、畜禽产品、糖料蔗、动物疫病诊疗和防疫物资运输车辆,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制糖厂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规范活禽交易及屠宰行为。尽快恢复活禽交易市场,鼓励采取集中屠宰、产销对接、收储等措施,参照冻猪肉储备补贴标准对鸡鸭肉储备企业予以补贴,2月底前出台补贴政策。全力抓好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供应,2月底前全市储备冻猪肉累计投放量不少于132吨,要求全市财政供养的职工食堂、学校食堂必须采购与食用冻猪肉及本地产的家禽,鼓励中区直单位食堂采购与食用冻猪肉及本地产的家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

(八)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对象给予倾斜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四大战役”项目建设,压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所有贫困户学生按规定时间入学;落实健康扶贫“198”政策,做好疫情后因病返贫致贫群众帮扶工作,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开通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生产原料物流输送“绿色快捷通道”,通过电商扶贫、“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摸底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求信息,加强劳务服务,大力开发生态护林员、保洁员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强化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兜底措施,对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村农业局、扶贫和水库移民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将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全市开通扶贫小额信贷业务银行机构不少于2家,简化扶贫小额信贷办理程序,办理环节不超过2个,办理时间不超过4天。经过银行机构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先行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产业扶贫项目的还款期限,最短延长期限不少于1个月,保持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牵头单位: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暂不举办规模较大的扶贫会议和集体活动,疫情严重地区在防控期间原则上不采取入户帮扶方式。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贫困户联系,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核实核准建档立卡信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户另行制定脱贫或增收计划。(牵头单位: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减免2020年度部分收费,3月10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减免收费经营企业、经营户的认定及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3月底前完成延期及免收罚息的申请批复。(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农村农业局、扶贫和水库移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贵港市税务局、贵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振三产和促进消费

(十三)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2月底前完成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的摸排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复工复产。4月底前要将2019年服务业发展补贴发放到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复工复产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由市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适当补贴,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出台补贴方案,4月底前要执行到位。综合本方案出台的服务业的补贴政策,市本级及桂平市、平南县的2020年服务发展引导资金规模要比照2019年有所增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切实保障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全面恢复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2月20日前力争全市大中型超市开业率达95%以上、具备防疫条件的农批市场经营户开铺率达80%以上;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我市餐饮企业和商超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业务。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由企业属地财政(三区由市财政)解决。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 减半收取 2个月租金。鼓励水电气企业对上述减免租金的对象适当降低水电气价格。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交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积极发挥国有资金采购(含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有资金采购)对社会消费和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行国有资金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每个季度统一公布下一季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国有资金采购项目采购意向(涉密采购项目除外),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对未按规定公布国有资金采购意向的采购人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通报批评。鼓励对国有资金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为确保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及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额度,精准投放,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贷款和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实现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医疗卫生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增产扩能

(十七)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研发的支持,宣传发动医疗机构、制药企业凝练构造课题并申报自治区、贵港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对市内医药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落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等政策。医疗器械、药品类专利发明参照《贵港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贵港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医保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培育医药新兴产业。以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和医疗器械为重点,推动重大中药壮瑶药产品研制,加大新药自主创新力度。对整体或部分迁入外地医药生产企业,或跨市整体迁建的广西医药生产企业,协调和沟通自治区药监局为企业优先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鼓励我市医疗器械企业新增口罩等医用资源的生产,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产能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疫情过后富余的产量,由市县两级政府进行收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建设。规划建设贵港市本级传染病医院和桂平市、平南县传染病医院,完善市县两级传染病防控体系。完善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建设,提升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狠抓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二十一)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制度,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加强审批部门在线值守、在线咨询,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大力推行线上方式受理,如有特殊业务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预约,分流安排。全面推行“网上办”“邮件办”等便民措施,与企业、群众“零接触”即可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加快区域评估成果应用。鼓励市国有企业开展项目审批专业代办服务。加快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在疫情期间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招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行政审批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进一步加快自建房、公有住房类划拨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审批工作,缩减审批时限、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时限,促进土地抵押融资工作效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停工的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对新迁入贵港注册的企业,以及复工积极并顺利达产的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列入重大项目,并给予前期经费支持、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养、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帮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2020年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允许通过库款先行垫付,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2月底前列出2020年专项债申报计划,计划内的项目由各级财政按权限给予前期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将新开工以及及时复工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贵港市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项目单位提交延长合同申请1个月内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给予回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局,贵港供电局、北控水务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全面启动交通网、能源网、物流网、信息网、地下管网等“五网”建设大会战,力争停工的在建项目2020年 2月底前全部复工,3月再开工建设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争取项目用地指标全部纳入自治区统一核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加大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的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立项、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探索我市国有企业代办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关前期工作费用按区内最低标准收取。(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市属有关国有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切实做好生产要素和物资保障

(二十八)设立防控物资和项目“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采取特事特办,确保全流程48小时内办结。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和“零延时”通关。严禁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贵港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强援企稳岗和就业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2020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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