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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
金市疫情防指办〔2020〕19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复工企业用工,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政府包车。政府包车组织外省员工返金,包车费用由属地政府全额负担。通过“十县连廿县”的包车,实行“专班统筹、费用分担、信息共享、人员共组”,包车接回的员工分属不同县(市、区)的,原则上按人数分摊,市财政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支持企业包车。对企业包车接回员工的可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鼓励员工自行来金。对通过高铁、客运汽车、自驾等方式自行前来金华就业的员工,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交通补助。

  四、实行企业招工奖励。疫情响应期间,对我市企业招用外省来金初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2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人数可根据2020年1月、2月增员人数确定,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人确定。

  五、实行中介机构招工奖励。在疫情响应期间,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强化防疫自控机制,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守牢安全底线。输入地企业根据政府提供的“白名单”,优先录用人员,实现快速上岗。加强对企业的防疫指导,帮助协调保障物资采购,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七、加强对专班人员关心关爱。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派出专班赴省外劳务输入集聚地开展劳务输入对接组织工作。对专班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市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当地政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止。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1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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