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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漳政综〔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漳州市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研发创新平台,进一步带动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漳州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所称研发创新平台,是指在漳州市注册,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企业衍生孵化等方面具有鲜明优势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二、政策措施

(一)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新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平台,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助2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资助100万元。引进与建设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特别支持。

(二)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评估合格,每年予以10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连续评估与补助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其实际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优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承担各类创新载体、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和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载体建设和承担各类计划项目。

(三)促进研发创新平台开放发展。支持研发创新平台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未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市级财政根据研发创新平台上年度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的纳税额,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研发创新平台仪器设备加入省、闽西南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对外开展科技服务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券补助。

(四)支持研发创新平台申请科技贷款。鼓励研发创新平台以“科技贷”的方式申请科技贷款,对科技担保贷款,按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融资担保贷款,在省科技厅保险费用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保险费用补助等额的配套。研发平台专利权质押贷款,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础上,给予贴息额5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研发平台引进、培育和推荐高层次人才。每引进、培育1名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省引才“百人计划”,且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专家人才,将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2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研发创新平台聘请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每年按其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六)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作为无形资产在研发创新平台中按一定比例折算股份,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应按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支持研究院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研究院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